盐组字[2009]10号



 

 



 

 



 

中共盐山县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日常



 

管理的暂行规定



 

(2009年4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冀办发[2008]14号),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河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组通字[2009]1号)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意见(试行)》(盐办字[2008]3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做到选聘、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是指经全省统一选聘、审批备案到农村党组织、村委会任职的人员和经县委组织部统一考试,选聘到农村党团组织、村委会任职的人员。



 

 



 

第二章 身份职务



 

 



 

第四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签定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免费代理人事档案;乡镇党委、政府与县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第五条 县委组织部提出高校毕业生任职村和工作岗位的安排意见,由乡(镇)党委任命;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般安排在党建工作薄弱村、经济发展缓慢村、信教群众聚居村或安排在党建工作示范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安排担任或兼任团支部书记。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目标是:经过三年或更长时间的努力,使任职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新的提高,项目建设有新的进展,村级班子建设明显增强,个人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第七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协助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开展工作。村党组织(村委会)应明确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具体分工。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应认真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一)农村政策宣传员



 

1、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农业政策和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协助村“两委”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参与本村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了解村“两委”班子决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理念和政策法规,积极当好村“两委”班子的参谋助手。



 

3、调查掌握群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无违反农村现行方针政策的现象,发现问题苗头,及时与乡镇党委取得联系并上门做好工作。



 

(二)全民创业示范员



 

1、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创业实践,给群众做创业示范,带动群众上项目、搞创业。



 

2、协助村“两委”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推动群众创业增收。



 

3、积极招商引资,发展村级经济,大力推动农村经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



 

(三)党建活动组织员



 

1、党员大学生村干部积极配合党支部书记大力实施农村党建“争五星创五好”活动。



 

2、积极开展党员活动日、民主议事日、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创业承诺等活动。



 

3、做好党建活动的各项记录工作。



 

4、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5、做好党建活动的调研、总结、材料上报工作。



 

(四)文明新风倡导员



 

1、带头参加并协助村“两委”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健康向上的精神文明活动。



 

2、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丧事从简、婚事新办。



 

3、带头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团结带领广大群众抵制和揭露各种邪教组织。



 

4、采取多种形式,协助村“两委”在群众中进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使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公民道德规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环境卫生监督员



 

1、宣传卫生常识,教育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



 

2、学习并宣传人、畜传染病防治知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3、经常检查村内环境卫生,针对村民乱堆乱放、侵占道路、破坏环境卫生等不良现象,向村“两委”会提出整顿意见。



 

4、发现有重大环境污染要及时报村“两委”会。



 

(六)致富信息传播员



 

1、带头学科技、用科技,掌握2门以上实用技术或致富本领。



 

2、做好致富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积极向农户传播致富信息。



 

3、积极向农户传授致富实用技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七)矛盾纠纷调解员



 

1、经常走访群众,及时准确掌握纠纷动态和苗头,做好矛盾纠纷信息上报工作。



 

2、参与村内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对突发重大纠纷积极做好防激化工作,并及时向乡、村报告。



 

4、做好帮教对象、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



 

(八)远程教育协管员



 

1、树立从事现代远程教育的事业心、责任感,不断钻研远程教育知识,努力提高操作水平和业务指导能力。



 

2、参与远程教育教学资源下载、编辑和整理。



 

3、严格执行点播(播放)收看工作制度。认真收集和选择课件资源,确保播放收看工作顺利进行。



 

4、参与对设备的管理,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操作细则,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5、负责现代远程教育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九)中心工作突击员



 

1、带头落实上级和村级组织安排的中心工作。



 

2、带动群众完成上级安排的中心工作。



 

(十)村室建设管理员



 

1、自觉维护村室四周的环境卫生。



 

2、自觉维护室内各类物品的摆放、整洁、卫生。



 

3、自觉维护室内制度的规范、美观。



 

 



 

第四章 管理服务



 

 



 

第八条 县委组织部负责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定期深入乡村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岗履职、发挥作用和学习生活情况。乡镇党委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负有直接管理和领导责任,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培养和管理情况纳入全县年度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考核内容。



 

第九条 乡镇党委要安排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原则上吃住在村,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里条件确实不具备的,可暂时安排住在乡镇政府驻地。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第十条 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包括:



 

(一)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乡镇党委根据任职村的实际,年初为其确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后,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指导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为所在村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勤制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吃住在村,工作期间,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形式一律为本人书面申请,请假结束应及时销假。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村党组织批准;请假7天以内的,由所在乡镇党委批准;超过7天的,须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休假、探亲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述职制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每年7月份、12月份两次向乡镇党委和所在村“两委”、村民代表、全体党员述职,接受乡镇党委和所在村党员群众的评议。述职报告要上报县委组织部。



 

(四)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交流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负责人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座谈会或交流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讨论解决办法,总结工作经验,推进工作开展。乡镇党委每月初召开一次本乡镇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座谈会或交流会,总结上月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安排部署本月的学习和工作。乡镇党委每半年填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实绩报告单》,并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汇报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每日记一次工作日志、每周进行一次工作回顾、每月向乡镇党委进行一次工作汇报、每季度写一篇工作总结、每半年写一份调查报告。



 

(六)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本人及所在村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及时进行上报,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乡镇党委的领导和管理,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树立务实的作风,与干部群众打成一片。要严格要求自己,清正廉洁,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做到不吃请、不受礼、不扰民、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第十二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离职,不得与其他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未经组织部门同意擅自离职的,3年内不准推荐参加全县范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



 

 



 

第五章 培养锻炼



 

 



 

第十三条 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培养。县委组织部将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列入“学分制”管理计划,负责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和远程教育、基层党建等专门业务培训;乡镇党委要制定培训方案,精选培训内容,完善培训保障机制,至少每半年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每人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第十四条 建立乡镇领导帮、村级干部带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培养锻炼体系。乡镇党委书记是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培养锻炼的直接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到其任职村,掌握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培养锻炼措施。乡镇党委要明确一名党委委员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其尽快熟悉村情村务,明确职责任务,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尽快进入角色,开展工作。村党组织书记是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培养锻炼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帮助和指导,政治上要高度信任,工作上要积极支持,生活上要热情关心,结合其自身优势,分配好工作,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县、乡、村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典型培树机制,选出一定数量事业心强、工作出色、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培养、重点帮扶,促其早日成才。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镇党委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每年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德、能、勤、绩、廉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可采取个人述职、党员群众民主测评、专项调查、座谈了解等方法,与村“两委”主要干部的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束后,乡镇党委要结合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和考勤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写出年度考核鉴定,组织填写《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报县委组织部复核。县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对全县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等次进行复核,复核确定的优秀人员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5%,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七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标准:



 

1、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乡镇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出谋划策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十八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称职”等次评定标准:



 

1.思想素质好。注重自身形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班子团结。



 

2.工作能力较强、任务完成较好。进入角色较快,参谋助手作用发挥较好。有一定的思维能力和总结提升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年度岗位责任目标任务,所负责的工作在乡镇排位中等以上。



 

3.工作作风较实、群众评价较好。责任心较强,年度民主测评中称职以上票在70%以上。



 

第十九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自我要求不严,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观的;



 

2.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3.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30%的;



 

4.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的。



 

第二十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无正当理由连续15天不参与乡、村工作的。



 

2、参与农村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3、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



 

4、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5、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6、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奖励情形:



 

对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工作表现突出的非中共党员要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符合党员条件的尽快吸收加入党组织。对任职满一年,经过实践锻炼,组织协调、引领发展能力强、表现突出的党员高校毕业生,可推荐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法定程序推荐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符合条件的,推荐通过法定程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参加省、市、县组织的重点培训,积极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列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第二十二条 处罚情形:



 

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拒不服从组织安排、自动离职,或有其他原因不适应基层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解除合同。对于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批评教育或解除合同的,乡镇党委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县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党委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盐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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